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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06/26 空汙法三讀通過,最高罰鍰額度提高20倍

立法院25日晚上9時30分三讀通過《空氣汙染防制法》修正案,除了提高罰則,並建構吹哨者制度外,也加強燃料及有害污染物管制,擴大汙染源納管範圍。外界關注空汙法修法後,是否影響產業發展及投資信心。

 空汙法修法備受關注,攸關民生健康,也牽動國家能源政策及產業發展。不過修法過程不算順利,歷經八次協商,不少條文仍具爭議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人數優勢下,終於在立法院敲下議事槌,完成此次空汙法修法。

 其中,第12條有關空汙總量管制之規定,因政院版本為環保署「會同」經濟部,被在野黨視為「霸王條款」。 昨國民黨祭出500個變更議程案,要求執政黨讓步,民進黨黨團才同意改為「會商」經濟部,但也新增但書,需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。

 而第19條抵換機制,也是協商過程中朝野攻防標的,今天經院會表決通過民進黨版本,固定汙染源可利用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,取得抵換排放量,鼓勵企業透過收購舊車,並訂定10年的落日條款。

 此次修法加重罰則,處罰對象由行為人擴大到負責人跟監督策畫人,最低刑責提高到六個月徒刑,最高罰鍰額度提高二十倍,從100萬元提升到2000萬元,且將追繳因造成空汙獲得的不當利得。

 

三讀條文也明訂,電業為執行緊急防制措施,或配合降低燃煤發電,導致增加燃氣發電的排放量,經環保署審核許可後,不受許可證登載的排放量限制。
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